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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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申辦項目
 

申辦項目

應附文件

申請表

聯絡電話

飲用水檢驗申請

壹、申請資格
一、須為屏東縣居民。
二、以下情形不受理:
1.經處理過之地下水及自來水。
2.公私場所之飲用水及地下水。
貳、申請程序
一、向本局水污染防治課申請登記並繳納新台幣600元 。
二、由本局二星期內會同前往採樣。
三、採樣後十五日內以掛號方式寄發檢驗結果報告書

* 民眾水 質 檢 驗 申 請 單.doc
* 縣立中小學水質檢驗申請書100.8.4修正.doc

(08)7351911轉650

廣告物設置申請

旗幟廣告之申請,應依下列規定向本府環境保護局申請許可:
一、個人或機關、團體、公司行號等為辦理非營利性活動或公益活動,得於一個月前檢附申請表、切結書、廣告物平面圖、內容及活動計畫,提出申請,經核准並繳費後依核准內容自行張掛或插設。
二、旗幟插設或懸繫掛期間以二星期為限,若有特殊需要者得延長之。
三、旗幟廣告之申請依據「屏東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 廣告物設置申請表.doc
* 規定內容及禁掛區.doc

(08)7351911分機730

流動廁所申請

一、屏東縣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屏東縣議會主辦重要慶典集會活動時,得優先申請免費使用流動廁所。
屏東縣各級機關、學校、團體或縣民舉辦集會活動時,得申請租用流動廁所;其使用地點以本縣轄區為限。
二、使(租)用流動廁所,應於活動三日前向屏東縣環境保護局提出申請。
三、流動廁所使用期間,申請人應妥善管理,如有損壞應照整修價格全額賠償,所需個人衛生用品由申請人自理。
四、租用流動廁所每輛每日收費新臺幣五千元整,未滿一日以一日計。
五、依據屏東縣政府流動廁所管理辦法

* 流動廁所申請表.doc

(08)7351911分機360

101年新購TES認證電動機車加碼補助

一、補助對象為設籍本縣之縣民,每人限補助1輛;公務機關、公私立學校、公營事業等單位及機車行、機車經銷商或電動機車經銷商等相關機車業者所購買之車輛均不列入補助對象。
二、 補助車型為購買通過經濟部工業局補助標準之鋰電池電動機車,且需經過車輛安全與測試
驗證(即TES認證;依行政院環保署公告之廠牌型號為準)。
三、 每輛經TES認證電動機車補助新購車主新臺幣7,000元整,每輛以補助1次為限,補助款
由銷售經銷商於新購車款先折抵予車主,再由銷售經銷商檢附領據向環保局提出補助申
請。辦理折抵前經銷商得先向環保局確認補助名額是否已經用罄。
補助期間:
補助期間自公告日起購車至71輛補助名額用罄時為止,至民國101年11月30日(含)為
止若名額未用完時停止補助;申請案以送達環保局空氣污染防制科之收件先後順序為審件
撥付依據。

* 101年屏東縣購買TES認證電動機車加碼補助領據1010104.doc

08-7351911轉280

淘汰老舊二行程機車補助

申請資格
補助對象以車籍設籍屏東縣之二行程機車,且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為限:
1.民國92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廠。
2.回收或報廢當年度或前一年度必須有機車排氣檢驗紀錄。
3.補助期間內由認可之機動車輛回收商回收車體或完成報廢。
政府機關欲汰換老舊高污染的二行程機車,應按照「中央政府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作業要點」編列公務預算進行採購,不得請領本項補助。
補助期間
自民國101年1月1日至民國101年11月30日止完成車體回收或報廢手續者。申請補助者應於101年12月10日前提出申請(以本縣政府環保局收件戳章日期為準)。若有100年已完成回收或報廢且符合補助資格者亦可於本年度提出申請。

* 【附件一】淘汰老舊二行程機車補助申請表--1001221修.doc
* 【附件二】未向其他縣市申請淘汰老舊二行程機車補助切結書.doc
* 【附件三】淘汰老舊二行程機車補助款代領委託書.doc
* 【附件四】淘汰老舊二行程機車補助法定繼承委託書.doc

08-7351911轉280

二行程機車汰舊換購電動機車補助

申請資格
自民國101年01月01日起完成二行程機車報廢或回收並新購電動機車者,該二行程機車及電動機車之車籍必須登記於本縣。
【二行程機車需於民國92年12月31日〈含〉前出廠,其回收、報廢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有機車排氣定期檢驗紀錄。(檢測不合格亦可以申請)】
【電動機車指由經濟部認可之國內合格電動機車製造商或代理商所生產或進口之已申請並通過購置補助之鋰電池電動機車(經TES認證)。】
本補助與二行程機車汰舊補助擇一申請,曾經請領二行程機車汰舊補助金或汰舊新購電動機車補助金者不得再重複申請。
補助期間
補助期間自民國101年01月01日起至101年11月30日止,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申請補助者應於民國101年12月10日前提出申請。。每一輛電動機車補助新臺幣3000元,於新購電動機車車款抵扣。
應附文件
新購電動機車車主應檢具下列文件,交由電動機車之製造廠、代理商或經銷商彙整,委託轉送本局提出申請:
申請表(如附件一):浮貼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車籍資料影本、異動登記書(報廢)影本或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新購電動機車發票收執聯影本、新購電動機車行車執照影本、購車補助折抵切結書(如附件二)。
備註:
汰舊與新購車主若非同一人,須另檢附共同申領保證書(如附件三)。
汰舊二行程機車車主若已死亡,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死亡證明書、戶籍謄本等)並填寫法定繼承委託書(如附件四)代為請領。
補助款已於新購電動機車車款抵扣予車主,請辦理之電動機車製造廠、代理商或經銷商應提供帳戶存摺封面影本黏貼於申請表向本局領款。

* 【附件一】屏東縣二行程機車汰舊換購電動機車補助申請表.doc
* 【附件二】二行程機車汰舊換購電動機車購車補助折抵切結書.doc
* 【附件三】汰舊新購車主若非同一人共同申領保證書.doc
* 【附件四】汰舊車主死亡法定繼承委託書.doc

08-7351911轉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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