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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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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施政計畫
 
 

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97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機關施政目標

重要施政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預算金額
(單位:千元)

備註

一、環保教育

(一)擴大環保教育宣導

1、

依擬定計畫辦理民眾環保宣導活動。

2、

辦理環境保護各項宣導研習會等活動。

3、

持續招募環保義(志)工,輔導社區參與生活環境改造活動。

3,051千元

縣款

(二)加強環境影響評估

1、

配合本縣有關單位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審核工作。

2、

落實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案件之監督追蹤工作。

(三)資訊網路工作

1、

24小時受理民眾網路陳情案件,線上回覆。

2、

加強網頁製作更新,提供更多環保資訊平台供民眾即時瀏覽。

二、空氣污染防治

一、空氣污染管制

(一)

執行固定空氣污染源管制計畫。

(二)

實施移動性污染源管制計畫。

(三)

屏東縣餐飲業油煙及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查核輔導管制計畫

(四)

屏東縣河川疏浚工程及砂石場稽查管制計畫

(五)

農業廢棄物露天燃燒稽查管制計畫

(六)

加強紙錢集中處理計畫

(七)

執行空氣品質監測站操作維護及品保品管計畫。

(八)

空氣品質管理發展計畫

(九)

執行營建工地污染管制計畫。

(十)

執行街道揚塵洗掃計畫。

(十一)

辦理空氣品質淨化區經營維護管理計畫

(十二)

沿山公路北段腳踏車道清潔維護暨植栽維護管理計畫

 

 

一、

辦理固定空氣污染源許可及稽查管制計畫空污費收費、審查及催補繳,除不定期稽查各污染源外,並安排檢測以有效掌握各污染源排放情形。

二、

執行機車路邊攔查攔檢,預計全年攔巡查12,000輛、攔檢1,000輛、免費檢測2,000輛(大專院校、工廠、社區大樓、觀光地區)及未設定檢站鄉鎮檢測1,000輛;每月寄發未定檢車輛公文通知至少8000封;執行柴油車排煙檢測,預計1,800輛次以上,油品送樣檢驗300件。

三、

執行本縣加油站油槍油氣回收設備功能查核,並針對具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之污染源做清查,以督促業者確實繳交揮發性有機物之空污費。

四、

執行本縣砂石場及裸露地清查列管,督導砂石場進行場內污染改善,防污設備之落實操作及聯外道路認養,並辦理宣導說明會。

五、

擇定農業廢棄物露天燃燒重點區域,於蓮霧裁枝或催花時節,進行加強稽查管制作業,並運用GPS定位配合地理資訊系統(GIS),進行資料建檔工作;於重點鄉鎮辦理3埸次以上禁止露天燃燒宣導會,及製作海報。

六、

執行中元節普渡儀式紙錢集中資源回收場焚化爐統一焚燒;並加強宣導工作,辦理3埸次以上宣導說明會。

七、

執行新園鹽洲國小自動空氣品質監測站及屏東縣政府、萬丹國中二座人工空氣品質監測站之定期維護與校正,確保測站之操作品質。

八、

持續推動屏東地區之空氣品質改善工作,並依據總量管制計畫,逐年削減污染量,以改善空氣品質。

九、

辦理營建工地污染管制及營建工程空污費收費工作,加強宣導營建工程施作時須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予以施作,預計全年度執行3200場次之稽巡查。

十、

執行街道揚塵洗掃街計畫,對於主要道路兩旁定期以真空清掃機掃除污塵,並將塵土妥善處理,有效改善車輛引起之揚塵。

十一、

補助鄉鎮市公所辦理綠美化工程,對於原先沒有植栽綠化的閒置空地,以增加綠化、淨化空氣為考量依據,並加強空品淨化區後續維護管理查核工作。

十二、

持續進行沿山公路自行車專用道清潔維護工作,提昇縣民休閒運動空間,淨化空氣品質。

80,132千元

空污基金

二、噪音與振動管制

(一)

定期監測各類噪音管制區之環境音量以作為管制之參考。

(二)

於人口密集區設置噪音監測站監測交通噪音及環境音量噪音。

(三)

積極管制各類工商、場、廠,營業場所及娛樂場所、以維護生活環境安寧。

一、

於屏東女中與唐榮國小前設置自動噪音監測系統,隨時掌控該地區交通噪音。

二、

不定期追蹤各類噪音源改善情形,以促進各污染源改善完成。

三、

定期於轄區各類噪音管制區監測交通噪音及環境音量噪音以作為管制參考。

四、

劃定一般地區環境噪音管制區。

五、

辦理民眾陳情案件,積極輔導廠商做好防制措施,有效維護民眾居家環境安寧。

六、

修正公告「屏東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

七、

依據機場周圍航空噪音管制辦法與軍用民航單位協,做好機場周圍航空噪音管制工作。

545千元

縣款

三、水污染防治

 

 

 

 

(一)

加強執行事業廢水管制,減低污染物排放量

1、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暨施行細則規定,要求業者定期申報放流水質檢測記錄。

32,021千(縣款:14,421千元;補助款:17,600千元)

 

 

 

 

 

 

 

 

 

(二)

加強管制社區
排放之生活污水及各下水道系統之廢(污)水排放

2、

列管水污染事業單位,並定期稽查暨建立完整基本資料庫,預計列管1,300場。

3、

督促畜養200頭以上之養豬事業應妥善操作廢水處理設備,以減低污染物質排放量,有效改善主要河川污染情形。

4、

加強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管制,以防高濃度廢(污)水排入河川,污染水體。

(三)

河川水質監測

5、

執行東港溪、林邊溪暨6條次要河川水質監測,有效掌握河川水質現況並隨時管制,以防水質惡化。

(四)

南部海域水質監測

6、

執行曾文溪出海口、安平港外海、阿公店溪出海口、高雄二港口外海、林邊溪出海口等採樣監測。對於監測海域之水質及底質進行通盤了解,並掌握是否有異常事件發生,以隨時通報相關單位。

(五)

成立養豬廢水及廢棄物處理技術服務團

7、

協助擬定本縣水污染防治工作短、中、長期計畫及協助本縣完成畜牧業廢棄物資源再利用政策,徹底解決畜牧業水污染問題。

(六)

養豬廢棄污染及廢棄物清除處理計畫

8、

執行「高高屏地區有機廢棄物生質能示範計畫—應用六塊厝污水處理廠污泥消化系統」畜牧業廢棄物清運進場處理工作。

四、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

(一)

設置監測井並定期維護採水檢驗

(二)

建立轄區土壤重金屬含量基本資料

(三)

追蹤調查土壤重金屬含量偏高之地區

1、

執行固定污染源地下水質監測計畫,設置監測井並定期維護採水檢驗,維護地下水源水質清潔。

2、

以25公頃為1單位,繼續調查土壤中砷、鎘、汞、鉛、銅、鋅、鎳、鉻等8種重金屬含量。

3、

追蹤調查重金屬含量之土壤及其他場址之土壤污染物含量分析,避免污染物擴散影響環境品質。

2,000千元

縣款

五、水質管理暨飲用水衛生管理

(一)

受理民眾地下水質檢驗及學校飲用水質檢驗

(二)

辦理自來水質及簡易自來水水質抽驗

(三)

執行各公私場所飲用水設備水質稽查

(四)

執行飲用水水源水質管理

(五)

自來水淨水場之處理藥劑管理

(六)

包(盛)裝飲用水水源水質管制

1.

每星期三定期受理學校飲用水質委託檢驗,確保學童飲用水安全,預計1000件;並受理民眾委託水質採樣檢驗預計100件。

2.

主動抽驗轄區內自來水水質預計360件;簡易自來水水質預計40件。

3.

辦理公私場所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之輔導取締,以維護民眾之飲用水安全預計240場次。

4.

自來水水源水質稽查採樣,預計36場次,以確保民眾飲用水安全。

5.

自來水淨水場之處理藥劑管理,預計抽驗10件。

6.

包(盛)裝飲用水水源水質抽驗預計36件。另會同衛生單位加水站稽查輔導預計200站。

400千元

縣款

六、廢棄物管理

(一)

垃圾場營運、督導及復育事宜。

一、

加強督導縣轄營運中垃圾掩埋場操作營運管理。

二、

加強輔導鄉鎮市公所廢棄物處理方式,以達成垃圾零廢棄目標。

三、

協助辦理列為優先復育移除之垃圾場辦理復育移除工程計畫。

13,889千元(縣款:2,889千元;補助款:11,000千元)

 

(二)

事業廢棄物管理。

一、

輔導及管理本縣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之設立及營運。

二、

加強醫療、工業等事業廢棄物之管制工作。

三、

配合本縣違法屠宰聯合查緝小組執行工作。

 

 

(三)

非法場址清理。

一、

成立處理違規廢棄物傾倒聯合締小組加強稽查取締非法棄置案件。

二、

積極向上級爭取經費辦理清除本縣被掩埋有害廢棄物場址。

 

 

(四)

一般廢棄物清理規劃及執行。

一、

鄉鎮市垃圾清運規劃及督導。

二、

爭取垃圾清運機具汰舊換新。

 

 

(五)

推動資源回收工作。

一、

輔導各鄉鎮市公所加強辦理垃圾強制分類及資源回收工作(含執行廢機動車輛回收清除貯存作業)。

二、

配合行政院環保署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加強輔導(環保義工、宗教團體)、學校共同推動垃圾減量、源回收工作。

三、

加強稽查廢物品及容器製造、輸入、販賣業執行相關回收工作事宜。

四、

配合行政院環保署垃圾強制分類政策,加強督導各鄉鎮市公所、社區、機關、學校之廚餘清運回收再利用工作。

 

 

(六)

焚化廠營運及管理

一、

辦理本縣崁頂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及屏南屏北地區垃圾轉運站營運管理工作,徹底解決本縣可燃性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處理問題。

179,915千元(縣款:152,443千元;補助款:27,472千元)

 

(七)

枋寮區域性掩埋場營運管理。

一、

加強枋寮區域性垃圾場營運管理,並對場內環境、地下水、滲出水進行監測及檢測。

17,077千元(縣款:13,427千元;補助款:3,650千元)

 

七、環境衛生

(一)

環境衛生管理

一、

加強「推動 村里社區居民共同清潔維護居家環境計畫」工作,加強列管稽查髒亂點,並督促各鄉鎮市公所定期清潔維護工作。

二、

加強違反環境衛生案件之稽查、取締工作。

三、

加強檢查公共場所環境衛生清潔。

四、

配合行政院環保署補助計畫,加強海岸地區環境清潔維護工作,以達淨灘之效果。

五、

配合各公所加強辦理違規廣告稽查、取締、拆除及告發工作。

12,038千元(縣款:8,815千元;補助款:3,223千元)

 

(二)

病媒防治工作。

一、

本縣登革熱防治中心定期召開登革熱防治會報,訂定及執行本縣登革熱防治工作計畫,加強登革熱聯合稽查工作,發動村里民及志工清除孳生源工作,並積極宣導民眾清除登革熱孳生源,降低病媒蚊之孳生,避免登革熱疫情發生及蔓延。

二、

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頒之全國家鼠防除進度表,辦理本縣家鼠防除工作,並配合全國滅鼠週統一施放毒餌撲滅老鼠,以減少鼠害縣民之財物損失。

三、

列管轄內閒置未使用之公私有土地,督促及清除孳生源,避免蚊蟲孳生,改善環境品質。

 

 

(三)

清潔人員的管理。

一、

加強本縣清潔人員勞工安全措施宣導,並積極爭取濟助撫恤金等福利。

二、

辦理本縣清潔人員年節慰勞相關事宜。

 

 

(四)

天然災害災後管理。

一、

督導各公所加強災後淹水底區環境消毒,並免疾病發生。

二、

辦理災後海岸地區漂流木及垃圾清理工作,

 

 

(五)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

一、

辦理毒性化學物質之稽查取締工作及法令說明會。

二、

辦理毒性化學災害預防及緊急應變演練。

 

 

(六)

環境衛生用藥管理。

一、

辦理環境衛生用藥管理稽查取締工作及法令說明會。

 

 

八、環境檢驗分析

(一)

國中國小校園飲用水質分析

一、

定期受理轄區校園飲用水質,分析大腸桿菌群、總菌落數,以供相關單位改善參考,確保學童飲水衛生。
(96年全年共受理1151件樣品,分析1151項次)

741千元

縣款

(二)

自來水水質暨轄區公共場所飲用水質分析

二、

不定期受理自來水水源水質、自來水水質、公共場所飲用水質,分析八種重金屬、電導度、濁度、總硬度、亞硝酸鹽氮、有效餘氯、氯鹽、鐵、微生物、pH值等項。
(96年全年共受理619件樣品,分析3822項次)

 

 

(三)

地下水質檢驗

三、

民眾以地下水為飲用水源時可申請水質分析,檢驗一般化學項目、微生物與八種重金屬,檢驗結果作為民眾改善水質參考。
(96年全年共受理95件樣品,分析761項次)

 

 

(四)

河川水質檢驗

四、

定期受理河川水質監測站樣品,分析 pH值、溫度、導電度、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溶氧、懸浮固體、濁度、氨氮、微生物與重金屬等項,檢驗結果作為改善環境品質參考。    (96年全年共受理80件樣品,分析98項次)

 

 

(五)

事業放流水檢驗

五、

為免生態環境遭受污染,不定期受理放流水質檢驗,分析微生物、一般化學項目與重金屬。
(96年全年共受理69件樣品,分析197項次)

 

 

(六)

空氣品質檢驗

六、

定期受理人工空氣品質監測站樣品,分析落塵量、懸浮微粒、硫酸鹽、正己烷抽出物、氯鹽、硝酸鹽、鉛等項,檢驗結果作為管制空氣品質參考。
(96年全年共受理72件樣品,分析178項次)。

 

 

九、公害稽查

(一)

辦理本縣各項公害稽查

1、

加強本縣空氣、水污、噪音、廢棄物等污染案件稽查及減少污染維護本縣環境品質。

2、

配合工務單位加強陸砂濫採案件稽查及回填廢棄物案件之稽查。

7,913千元(縣款:4,313千元;補助款:3,600千元)

 

(二)

人民陳情案件及環保報案中心

受理人民陳情案件及行政院環保署報案中心案件。

 

 

(三)

違反環保案件法院強制執行

1、

違反環保案件之告發處分。

2、

違反環保案件之答辯、催繳及罰款。

3、

違反環保案件罰款未繳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4、

提高環保罰款繳款率。

 

 

(四)

利用無人飛行載具(UAV)遙測技術應用於高屏溪水污染監測計畫工作

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述補助計畫,採用自主式無人飛機(UAV)即時監控技術為工具,應用於河 川長期監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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